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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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犯罪嫌疑人没收程序的适用条件:
    ①贪污贿赂犯罪或恐怖活动等重大犯罪+通缉一年不能到案+应当追缴违法所得财产
    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按照规定应当追究其财产的


    2.可以没收的违法所得包括了赃物、孳息、本人工具


    3.申请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主体是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


    4.公安机关不是申请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主体,若认为符合没收条件,应当写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检察院


    5.违法所得程序的管辖法院是中级法院,犯罪地或者是居住地,都可以


    6.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举证责任是检察院承担


    7.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法院可以查冻扣申请没收的财产


    8.法院受理没收程序后,应当在15日内发布公告,公告期为6个月


    9.检察院向法院提供没收程序申请,法院不是立刻开庭,而是要先发布公告


    10.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发布公告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诉讼,应当在公告期内提出,并提供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系的材料证明和对违法所涉财产主张权利的证据材料;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满后,申请参加诉讼,能够合理说理,法院应当准许


    11.利害关系人非故意或重大过失,在一审没有参加没收程序,在二审申请参加的,法院应当准许,并撤销裁定发回原审法院


    12.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中级法院管辖,只能组合议庭,不可以独任


    13.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是否开庭,就看是否有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有人来就开,没人来就不开


    14.利害关系人对没收的财产主张权利,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近亲属对其财产无需承担证明责任


    15.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最后审理用裁定而不用判决


    16.对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利害关系人可以上诉,检察院也可以抗诉,上诉抗诉期限为5日


    17.法院在普通一审程序中适用了缺席审判,若检察院向法院启动没收程序申请,因熟悉案情可由同一个合议庭审理


    18.公安不可以向法院提出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申请,检察院才可以


    19.被指定审理贪污贿赂案件被告人中途死掉了,此时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那么这个被指定的法院就没有资格审理没收程序,没收程序应由犯罪地或居住地中院管辖


    20审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被告人回国投案自首就不属于逃逸死亡状态,那么就要立刻终止审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转为普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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